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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尊龙最新版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博士,招生须知,复试

第一条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方式与过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小组人员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文学院各专业在职博士生导师三人以上、记录员一名。
第五条  进入复试基本要求:详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2009文学院博士生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也详见文学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安排。
第六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专业笔试(部分专业有),外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
第七条  差额复试比例在150%以上,复试权重为50%。
第八条  复试流程:报到——专业笔试(是否需要笔试详见各专业安排)——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课以及综合素质面试。
第九条  复试成绩的公布详见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
第十条  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由教学管理秘书保存在学院;任何人查阅上述文件记录均需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不经学校研究生院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学院。
第十二条  体检时间:4月11日,人民大学校医院。
第十三条  考生应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应盖教务处章、往届生的成绩单应加盖档案所在单位章)、其他:发表的科研成果,携带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在照片后标注姓名)。

文学院     2009年 4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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